学院执行学校调剂工作办法,严格按照学校调剂工作的要求和程序,积极开展相关工作,确保调剂工作规范、顺利进行。
一、调剂原则
1、报考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入专业学位相关专业,但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能调入学术型专业。
2、报考全日制的考生可以调入非全日制相关专业,但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不能调入全日制。
3、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,原则上不允许跨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调剂。
二、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条件
1、一志愿上线人数未达到规定复试比例的专业方可接收调剂生,且复试人数不能超过规定的复试比例。
2、调剂分数线原则上高于国家线10分。
3、调剂生本科毕业学校应为国家“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”建设高校、省部属重点高校或境外名校。
4、学术型调剂生一志愿报考学校应为国家“世界一流大学”建设高校或科研院所,或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属学科为教育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A类学科(含A+、A、A-);专业学位调剂生一志愿报考学校应为国家“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”建设高校或科研院所,或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属学科为教育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A类学科(含A+、A、A-)。
调剂生须符合上述第3、4条其中一项。
三、调剂要求
1、须符合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。
2、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国家A类地区的基本要求。
3、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,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。
4、单考生不得参加调剂复试。
5、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、公共管理、工程管理、旅游管理、会计、图书情报、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,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,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7个专业。
学院
2018年3月